財政部決定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等六國產製進口之碳鋼鋼板展開反傾銷調查。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中國鋼鐵公司申請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之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暨回溯課徵反傾銷稅案,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申請人符合提出申請案資格,且根據其提供資料顯示,進口涉案貨物已達傾銷及損害我國產業合理懷疑,符合展開調查要件,決議進行調查。
關務署表示,該案涉案貨物範圍係以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或其他特定合金鋼為材質,厚度六公厘及以上,未經被覆、鍍面或塗面、非捲盤狀之扁軋製品。如利害關係人欲就涉案貨物範圍或公告內容表示意見或提供資料,請於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內將書面資料正本送關務署。
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經濟部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四十日內,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若經認定有損害我國產業者,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七十日內,作成有無傾銷初步認定,以決定該案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此外,針對申請人為防止因調查期間大量進口涉案貨物,而破壞反傾銷措施之救濟效果,依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回溯課徵反傾銷稅一節,財政部將依相關要件審議是否回溯課徵。
對中、韓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反傾銷調查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財政部將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之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展開反傾銷調查。中國鋼鐵、燁輝企業、裕鐵企業、盛餘、中鴻鋼鐵及欣建工業等六家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暨回溯課徵反傾銷稅案。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該案涉案貨物範圍係以電解法或其他(含熱浸)方法,鍍或塗純鋅或鋅合金之特定扁軋鋼品,不論寬度、厚度,波浪化或非波浪化、捲狀或非捲狀,各種表面處理,皆包括在內。